司機季某駕駛滿載小麥的貨車,經過江蘇鹽城射陽縣一座農橋時,橋發生下沉塌陷,村里要求季某賠償,季某卻稱事故是因橋質量差所致,最終雙方鬧上法庭。6日,經射陽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季某一次性給付斷橋修復賠償款42000元。
2013年6月27日,季某駕駛滿載小麥的重型貨車,經過射陽縣某村的一座橋時,橋梁突然塌陷,橋墩和橋面下沉。當地村民將季某圍起來討說法,他們認為該橋是村里的主干道,季某把橋壓壞了,導致村民出行受到影響,因此季某必須出錢把橋修好。
經警方認定,季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上四級公路行駛,違反了《江蘇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雖然警方有了結論,但季某卻認為,自己是正常行駛,沒有超載,橋梁出現塌陷完全是質量差的原因。
季某稱,不僅自己不應該賠償橋梁損失,而且當地村委會應當賠償他的損失。村委會對橋梁疏于管理和維護,沒有在路口和橋頭設置限載標志和限寬樁等設施,橋梁本身也存在質量問題,村委會必須承擔責任。
2013年9月底,因雙方協商不成,村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季某賠償損失85000元。季某提出反訴,要求村委會賠償因事故導致的貨車吊裝救援費用和耽誤營業損失等合計26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勘查了事故現場,走訪村民了解案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季某承認錯誤,一次性給付當地斷橋修復賠償款42000元。